公共危機管理是政府針對突發危機事件的管理,目的是提高政府對危機發生的預見能力和危機發生之后的救治能力。由于意外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危機狀態構成了對現有正常社會秩序的威脅,不僅使公眾和社會蒙受極大的損失,而且還會使政府的形象和聲譽受到嚴重的損害,直接影響著一國政治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因此,對突發性危機事件的管理也幾乎成了每一個政府必須具備的能力。
公共危機管理原則與危機管理的總體原則是一致的。
1、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原則
這可以說是政府危機管理的最優化原則。最成功的危機管理要求政府采取超前的行動,及早發現引發危機的線索和原因,預測出將要遇到的問題以及事情發生后的基本發展方向和程度,從而制定多種可供選擇的應變計劃,將危機遏止在萌芽狀態。
2、公眾利益至上原則
公眾利益至上是現代政府管理的普遍原則,在危機管理中,這一原則的地位顯得尤為突出。危機的不可抗性和一般公眾在危機面前的脆弱性,迫切需要政府在危機管理中將公眾利益作為一切決策和措施的出發點。尤其是危機事件給公眾和社會造成的損失,政府必須對受害者表示同情和慰問,及時解決所帶來的困難。這種公眾利益至上的原則,有助于政府贏得公眾的信任、支持和合作,共同致力于危機的解決。
3、坦率、透明原則
通常情況下,社會危機發生都會使公眾產生種種猜測和懷疑,有時新聞媒介也會無形中夸大事實報道。“以誠相待”是政府危機管理工作中取信于民、轉為為安的最佳手段。政府在處理危機的過程中要充分利用一切有效渠道與公眾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不斷接觸,讓人們了解政府在治理社會危機時已經采取了哪些措施、現在危機的處理狀況以及最新的危機演變情況,將危機的真相公諸于眾。
4、快速反應原則
危機具有爆發性和危害性,甚至是災難性,如果不能及時控制,將會“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危機發生后,一方面政府應以最快速度成立危機領導小組,啟動危機管理運行體系,整合各職能部門的功能,派出相關人員調查事故起因,安撫受害者,盡力縮小事態范圍;另一方面應主動與權威主管部門、新聞傳播媒介聯系,尤其是請在公眾心目中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的傳媒現場追蹤報道,以政府新聞發布中心的形式隨時說明事實真相,盡力取得傳媒和公眾的支持和諒解。
上一頁:產品危機的預防與處理(二)
下一頁:公共關系危機產生的根源 |